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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墓价格表转发民政部墓地建设审批

内容来源:沈阳墓园选龙生   发布时间:2023-02-24

沈阳龙生墓园-城市中的花园公墓十佳墓园龙生人文纪念园是省厅批准第100号经营性公墓,龙生公墓提供专业客观的沈阳墓地服务和全面的购墓指导,现将沈阳公墓价格表转发民政部墓地建设审批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000111107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公墓建设审批【000111107005】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公墓建设审批(00011110700501)

2.公墓变更审批(00011110700502)

3.公墓注销审批(00011110700503)

4.设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5.实施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6.监管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 (县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初审)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隶属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本行政区域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设施数量、布局等相关规划;

(2)公墓设计、建设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殡葬改革的方向;

(3)有提供规范化服务的殡仪服务人员和完备的服务操作规程;

(4)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建设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价格收收费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公墓年检检查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设置价格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坚持公益属性,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加强重点事项管理,通过公示机构名录、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建立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建设公墓:

(1)初步审查提供材料

①申请书;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实行告知承诺);

⑥公司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

县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设区的市级公墓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初审。

(2)初审同意后提供资料

①环境影响评估;

②立项批复;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⑧不动产登记证;

设区市民政部门出具建设经营许可证。

2.申请变更公墓登记审批事项:

(1)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3)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变更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和债权债务公告;

3.申请注销公墓: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书;

(3)机构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4)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待完善待完善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及现场评审;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待完善待完善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待完善待完善

4.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建设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待完善待完善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变更公墓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初审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待完善待完善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规划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不定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1)待完善待完善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有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规定“要建立健全公墓年检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公墓年度检查工作。”

3.年检周期:1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是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年度工作报告

6.年检是否收费:否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年检合格证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年度工作报告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规定“要建立健全公墓年检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公墓年度检查工作。”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索 引 号00001854-5/2022-00446主题分类000111107005
信息来源社会事务司发布日期2022-11-22
公文名称公墓建设审批
主 题 词
文    号

沈阳公墓价格表,墓地建设审批沈阳龙生墓园-城市中的花园公墓十佳墓园龙生人文纪念园是省厅批准第100号经营性公墓,龙生公墓提供专业客观的沈阳墓地服务和全面的购墓指导,现将沈阳公墓价格表转发民政部墓地建设审批内容如下:信息来源为社会事务司
龙生墓园购墓电话:024-86726677